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4-08-26
安徽/宣城 招标采购
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宣城-2024-08-26 00:00:00
关于****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年*月**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情况

目前,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个,其中社会团体**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不属于本年度年检范围的*个。****年度应参检社会组织***个,实际参检社会组织***个,未参检社会组织**个,其中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个,社会组织实际参检率为**%。

根据各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的年检报告书,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初审意见,从年检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社会组织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规范运作,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在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本年度年检工作开展较好的有:泾县慈善协会、泾县泵阀行业协会、泾县中国宣纸协会、泾县电子商务协会、泾县茶业协会、泾县见义勇为协会、泾县泾川镇商会、泾县长跑协会、泾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泾县奋飞幼儿园、泾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泾县鑫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社会组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社会组织接受监督检查意识淡薄,对年检工作不够重视,无故拖延参检或不参加年检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少数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且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双重负责”管理体制下,部分业务主管单位未切实承担其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作用。

三、有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和注销登记不及时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法定职责,及时督促相关社会组织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工作。

附件:*.泾县****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合格名单

*.泾县****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名单

*.泾县未参加****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泾县民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