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4-08-26
安徽/宣城 招标采购
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安徽/宣城-2024-08-26 00:00:00
关于发布****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以此核定****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元/月。执行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年缴费基数。

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参保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申报缴费,稳妥开展****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好社保费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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