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审核,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结余资金***万元重新安排,现将有关****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安排计划批复如下:
一、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批复文件下达*日内,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实施地利用信息公开栏、网站等方式对批复文件、项目清单进行公告。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让项目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在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三、迅速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迅速开工建设,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责任。
四、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安排表
中共泾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