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县门楼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4-10-25
安徽/宣城 招标采购
关于《泾县门楼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安徽/宣城-2024-10-25 00:00:00
关于《泾县门楼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目的

长期以来,我县门楼牌的编制设置都是采取阶段性集中编制安装的方式,每批次编制的门牌号不具有连贯性,期间因城市建设等原因新增的建筑物都不能及时编制门牌,很多污损、破旧门牌不能及时更换。为使我县门楼牌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常态化开展,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泾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范,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泾县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今年**月**日县政协《关于规范门牌号码标识牌的建议》的提案,经县政府决定,由县公安局主办,根据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苏志刚同志部署,由县公安局负责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

我局于**月**日将《办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门楼牌的设置范围及作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合法建筑物应设置门楼牌。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二)楼牌的编制方法:门楼牌的编号应遵循科学规范、尊重事实、利于管理、方便查找的原则(祥见本《办法》)。

(三)门楼牌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公安局是本县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县行政区划内门楼牌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门楼牌的受理、制作、更换、变更和安装工作,乡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财政等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居)委会应支持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的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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