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泾征预告〔2024〕13号)
2024-10-30
安徽/宣城 变更澄清
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泾征预告〔2024〕13号)
安徽/宣城-2024-10-30 00:00:00
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泾征预告〔****〕**号)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泾川镇高铁新城社区江冲组、大桥组、田湖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一宗地位于泾川镇高铁新城社区江冲组、大桥组、田湖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泾县西互通立交初步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县政府组织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进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泾川镇高铁新城社区江冲组、大桥组、田湖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泾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泾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邹俊,联系方式:***********。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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