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
2024-10-30
安徽/宣城 招标采购
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
安徽/宣城-2024-10-30 00:00:00
关于做好****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号)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同意,确定我县****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城市****元/月·人,农村***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城市****元/月·人,农村***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全护理***元/月·人、半护理***元/月·人、全自理**元/月·人;分散供养全护理***元/月·人、半护理***元/月·人、全自理**元/月·人。

以上标准从****年*月起执行。


泾县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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