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二、禁火区:泾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严禁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严禁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严禁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泾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