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第一批)分配情况表
*.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第一批)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县下发)
****年**月**日
附件*
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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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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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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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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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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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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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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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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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乌溪金矿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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