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以及专项行动以来省、市对校园食品食堂管理的要求,现就全县各校园食品食堂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格执行进货查验。
学校要对原材料进货情况指派专人(至少*人)或工作团队负责食堂进货查验,完善查验流程和报备制度,严防流于形式;学校食堂要对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确保原材料感官性状无异常。
二、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
各校食堂按照用餐、供餐人数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校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标准化控制和从业人员培训,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每餐次留样份额充足等要求。
三、落实防鼠一日两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在每日食品加工制作前,要查看各种防鼠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各种容器是否加盖密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容器中是否有老鼠侵入;场所内是否有鼠粪、鼠咬痕等鼠痕迹。每日下班前,从业人员要查看防鼠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保障餐具用具清洁卫生
各校食堂配备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完善清洗消毒岗位工作职责,规范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操作,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合理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五、细化工作举措。
学校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每学期开学后,至少要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着力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在专项整治期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每半月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监督。各校要完善“你呼我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对于学生及家长投诉意见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
六、保障学生伙食质量
各校要有效落实学校食堂公益性、保障性要求,优化膳食结构,饭菜必须保障学生营养健康所需,学校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道,努力提升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