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3-19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泾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年**月*日印发实施的《泾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泾减灾委〔****〕*号)同时废止。
****年 * 月 **日
* 总则
*.* 目的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依据,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积极应对,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坚持平战结合,防抗救一体化。突出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实现灾害全过程的应急管理。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当周边县(市、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泾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灾害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 组织指挥体系
*.*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负责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全县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安防委统筹指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安防委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加强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会商评估等。按照县安防委决策部署,做好预案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处置等自然灾害有关协调指导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与措施。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列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闻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交办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依法处置有关网络谣言和非法信息;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所辖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发改委:统筹规划,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配合县应急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负责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县教体局:做好受灾害威胁师生员工的紧急转移,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帮助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房屋设施安全加固和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避难场所建设。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义务课堂教学内容。
县科商工信局:会同应急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受灾情况的核实,协调工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企业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企业生产能力储备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产供应,协调采购重要救灾物资、装备和药品。组织指导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配合开展预警信息发布、知识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基础设施统计,及时开展抢修抢通作业和灾后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依法保障救灾救援车辆装备优先通行。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做好因灾死亡人员死亡原因调查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应急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安置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重点人员和重要服务机构防灾避险,配合应急部门统计核实民政基础设施灾害损失情况,并认真组织灾后恢复重建,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应急部门,组织指导慈善协会按规定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会同应急部门负责中央、省级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配合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工作。按照规定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承担县安防办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组织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调查评估,指导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协调属地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为防灾减灾提供应急测绘保障。配合应急部门统计核实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标准。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实施。掌握突发自然灾害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等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指导灾区对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协助开展兼作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交通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灾害应急期间,优先抢通受灾群众疏散、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线路,协调做好紧急转移群众车辆保障。开通救灾“绿色”通道,对抢险救援和救灾车辆按规定免收通行费。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公路、铁路及水路等基础设施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负责灾后交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农畜渔业和防止返贫监测群体因灾损失情况核查统计;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指导受灾群众加强灾后田间管理和抢收抢种,指导协调灾区农业基础设施修复。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受威胁区域等重点部位人员转移避险;组织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指导监督水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指导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及灾区应急供水等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文旅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协调文化经营单位、* 级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级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负责维护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因灾损毁文物的评估、保护和修复;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文化旅游设施设备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抢险救援医疗保障,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灾区的卫生防疫,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
县应急局:承担县安防办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牵头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承担中央、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审计局:依法对灾害救助政策落实、项目推进和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管理,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县林业局:会同应急等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防火装备储备;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林业损失的统计核查工作,指导协调林业设施恢复重建。
县医保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政策。
县数据资源局: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数据资源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团县委: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拆除影响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城市违章建筑。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县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泾县中队:根据县委、县政府需求,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参与汇总、分析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发布和调查评估;负责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隐患排查,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区域的抗灾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抢修抢通和修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中国广电泾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会同应急部门做好通信设施灾情核实上报工作,及时抢修抢通受损通信设施。配合做好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 工作组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安防委成立以下*个工作组:
(*)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教体局、县科商工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广电泾县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卫生防治组:县卫健委牵头,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县科商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接收捐赠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科商工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监督检查组:县审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文旅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 专家委员会
县安防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部门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县安防委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县安防委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开展灾情和灾害影响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措施:
(*)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通知县发改委,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发放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保障。
(*)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县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
* 信息报告和发布
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遵循“初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的要求,从村组到镇层层做好灾情和救灾数据收集管理工作。首先由各村(社区)初步核实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村灾害信息员汇总,村灾害信息员根据灾害信息类别,分别与镇相关涉灾部门联系,镇相关涉灾部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初步核实灾情,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第一时间将灾情核实结果报镇灾害信息员汇总。各镇灾害信息员分村分类统计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编制灾情报告,经本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无误后,系统进行报送。
*.* 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或接报灾害信息后*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灾情信息*.*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上报。
对造成镇行政区域内有*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连片倒塌、农田较大面积受灾等较大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所在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应急部。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各镇人民政府应在*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镇报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安防委或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核定灾情数据,评估灾害损失。
*.*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县安防办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外发布灾情及抗灾救灾信息动态。
(*)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全县范围内死亡或可能死亡**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一个镇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
(*)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或在一个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
(*)全县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以上,或全县需政府救助*万人以上;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防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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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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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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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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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处理灾情 * 与受灾地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 * 及时与县级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 综合灾情信息,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 * 开展灾区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 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
* 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向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报告
* 复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向县安防委主任报告
* 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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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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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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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措施
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县安防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安防委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镇负责人参加,对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安防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根据需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供应工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施工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灾区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请求支援;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做好倒损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及时监测因灾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变化等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县应急局牵头有关接受捐赠主体(部门),组织开展跨县区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县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全县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
(*)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
(*)全县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以上**%以下,或全县需政府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防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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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副主任 (分管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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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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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处理灾情 * 与受灾镇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 * 及时与县级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 综合灾情信息,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 * 开展灾区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 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
* 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向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报告
* 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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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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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副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
*.*.*响应措施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县领导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安防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县委宣传、县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全县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
(*)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万人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
(*)全县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以上**%以下,或全县需政府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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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处理灾情 * 与受灾镇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 * 及时与县级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 综合灾情信息,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 * 开展灾区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 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
* 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 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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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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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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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县级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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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防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响应措施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县安防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坚持**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安防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县发改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县卫健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灾情稳定后,县安防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全县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因灾死亡*人以上*人以下;
(*)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人以下;
(*)全县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在一个镇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以上**% 以下,或全县需政府救助****人以上*万人以下;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县安防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视情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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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处理灾情 * 与受灾镇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 * 及时与县级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 综合灾情信息,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 * 开展灾区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 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
* 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 * 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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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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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防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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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县级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
*.*.*响应措施
县安防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县安防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员方开展救灾工作。
(*)坚持**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安防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根据需要,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县发改委向受灾地区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县卫健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安防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启动响应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特别是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安防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过渡期生活救助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相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灾区各镇人民政府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进行摸底调查,给予过渡期救助。县应急局指导灾区各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核定,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工作。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
(*)县应急局动态掌握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加密督导。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于每年*月下旬,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各受灾镇人民政府深入一线做好冬春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评估,确定救助对象、制定救助方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等方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和评估。县政府履行灾害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资金的,由应急管理、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申请。县应急局根据全县冬春需救助摸底情况,统筹考虑灾情、镇农业人口等因素测算提出中央、省级以及县级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意见,商财政局下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救灾资金使用规定,制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或实施标准,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强化冬春款物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按规定程序尽快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等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确保粮食供应。
(*)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冬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把握自然规律,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科学界定重建区域。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积极发挥房屋财产类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县应急局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县应急局收到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市应急局,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参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会商县财政局提出县级资金补助建议,审核后下达。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在收到县级绩效评估情况后,县应急局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各级评估结果逐级上报省应急厅。
(*)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和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 保障措施
*.*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统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储备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优化储备布局,提升存储条件。根据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健全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紧急调拨和运输、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协同储备等制度。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参数,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科学确定并合理调整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协议储备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组织储备必要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 物资保障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县、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进一步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协议制度,做到全覆盖,切实提升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参数,规范储备库(点)和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设管理覆盖县、镇、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较大、重大灾情。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装备和设施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保障。
(*)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镇村设置**岗。
*.*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 科技保障
(*)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利用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建立健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 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
(*)组织开展县、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
* 附则
*.*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 责任与奖惩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任务要求,对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县安防委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