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7-13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长春-2026-07-13 00:00:00



长财采购 [****]***号

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林省维尔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地铁名典**栋***三楼

当事人*:吉林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岭街以北丙七街以西怡旷美苑住宅小区*#楼***室

当事人*:吉林省鑫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九台路以东新星宇蓝轩**栋*门***室

二、违法事实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长白县畜牧业管理中心转交的《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畜牧领域招投标项目专项复查问题线索移交暨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围标串标问题的移交线索。经调查,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在长白县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号))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线索移交函,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在案佐证。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上述单位在被发现的此项违法行为,行为终了之日在****年*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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