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13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铜梁区平滩镇高平村、四方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果汁原浆生产线)(第三次)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区平滩镇高平村、四方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果汁原浆生产线)(第三次)”作出如下答疑: 问题一:关于***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公司【案号:***】,****年*月**日立案,执行标的******元。*.***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公司、***公司【案号:***】,执行标的*******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投标保证金及第*.*.*款履约保证金中载明的要求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