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6-06-02 00:00:00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给排水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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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审查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给排水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规〔****〕***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广西仙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三江口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给水处理车间一座,按********/*规模考虑,配套取水泵房更新替换已有取水泵(一期已建给水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车间一座,污水处理能力按*******/*规模考虑(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能力********/*)。工程内容包括:给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变配电站、仓贮物流、数字化控制中心等公用工程;厂区管网,消防系统、雨排水、道路、停车场、门岗、绿化等总图工程。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年*月开工,项目拟竣工投产时间为****年*月。
三、项目达产后,年碳排放量不超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年消费电力****.**万**·*、柴油***.***;给水处理车间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不含取水部分)*.****千瓦时/**,污水处理单位产品能耗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五、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来宾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局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来宾市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审查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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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给排水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宾市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审查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给排水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规〔****〕***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广西仙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三江口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给水处理车间一座,按********/*规模考虑,配套取水泵房更新替换已有取水泵(一期已建给水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车间一座,污水处理能力按*******/*规模考虑(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能力********/*)。工程内容包括:给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变配电站、仓贮物流、数字化控制中心等公用工程;厂区管网,消防系统、雨排水、道路、停车场、门岗、绿化等总图工程。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年*月开工,项目拟竣工投产时间为****年*月。
三、项目达产后,年碳排放量不超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年消费电力****.**万**·*、柴油***.***;给水处理车间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不含取水部分)*.****千瓦时/**,污水处理单位产品能耗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五、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来宾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局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来宾市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审查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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