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026-07-13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甘肃/兰州-2026-07-13 00:00:00
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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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号)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安北街**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敏

被投诉人*: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号楼****室

一、投诉事项

****年*月*日,我机关收到对“西固区中小学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号)采购结果的投诉书,于*月*日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事项进行了论证,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国家相关法规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人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甘肃鑫辉宇设备有限公司,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具备强制性产品生产资质,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中标单位投标饮水机应当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经现场与中标供应商确认,该饮水机确定没有通过**认证,无相关证书。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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