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发改环资〔2026〕5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南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高导铜杆及7万吨精密铜线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07-13
广西/崇左 审批|立项|规划
崇发改环资〔2026〕5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南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高导铜杆及7万吨精密铜线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崇左-2026-07-13 00:00:00

崇发改环资〔****〕*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南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导铜杆及*万吨精密铜线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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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审查年产**万吨高导铜杆及*万吨精密铜线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崇高新管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年第**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广西南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中泰产业园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产**万吨高导铜杆、*万吨精密铜线,其中一期年产*万吨精密铜线、二期年产**万吨高导铜杆,项目总投资**.*亿元,租用园区标准厂房及辅助生产建筑,购置安装竖式熔铜炉、保温炉、粗轧机、精轧机、拉丝机、大拉机、退火机、空压机等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竣工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崇左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消耗电力****.**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万立方米。项目高导铜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千克标准煤/吨,精密铜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外购电力自愿通过***%购买使用绿电解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吨,计入崇左市“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高导铜杆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吨二氧化碳/吨,精密铜线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崇左市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正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

六、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我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你单位要做好节能挖潜和控煤减煤等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绿电消费要求,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委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委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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