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7-13 00:00:00
安徽新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高端滤材及医用卫材生产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新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高端滤材及医用卫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号经开区管委会***室
项目名称:安徽新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高端滤材及医用卫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新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经开区鞋城五路与磬云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评价单位:安徽南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新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在宿州经开区鞋城五路与磬云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安徽新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高端滤材及医用卫材生产项目,项目占地约**亩,规划建筑面积约*****平米,购置涂层、针刺、气流成网生产线,配套开棉机、混棉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车内饰、高端滤材及医用卫材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内饰、高端滤材及医用卫材****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本项目热贴合、浸渍、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涂胶、撒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号)中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中规定的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水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