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科创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13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智能网联科创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成都-2026-07-13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7-13 00:00:00
智能网联科创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智能网联科创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智能网联科创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招标清单中给出了《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该表明确了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信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空白表格自行填报,因不同的投标人组价方式不一致,所得出的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不一致,投标人自行填报该表即可,不受招标控制价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中的相关信息限制? 答: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投标组价、子目工料机分析结果,使用计价软件自动生成或自主梳理填报《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格内材料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条目顺序无需与招标控制价附表完全保持一致,不受招标控制价主材清单条目约束。
招标人:成都经开汽车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