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结果公告
辽宁/抚顺-2026-07-13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
供应商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
供应商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建新街钢山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
工程类
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公路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一般项目:桥梁、公路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道路工程标志、标线、护栏生产、施工(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预制构件、混凝土制造、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经理:刘建民
执业证书信息:刘建民 ******************(辽交安*********) 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野、商博、陈群利(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程程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磋商文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
供应商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概况
“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盾·畅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农村公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通过邮箱发送加密的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程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