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7-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一村白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中兰
被投诉人*: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甲子路*号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福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宽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号***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客观评审错误,无视投诉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的实质性影响,将投诉人完全满足甚至优于采购需求的*项技术参数错误判定为*分,导致评分结果严重失实。评分错误直接导致了中标结果的不公正。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对上述明显满足要求的条款擅自统一归零打分,属于无依据评审。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关于排痰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关于注射泵(微泵)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部分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