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38号)
2026-07-06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38号)
福建/福州-2026-07-06 00:00:00
福建/福州-2026-07-06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至臻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号新华福广场*#、*#连体楼*层**室
法定代表人:池振明
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号
主要负责人:蔡函
被投诉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福州闽侯荆溪关口***号
主要负责人:徐伟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至臻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臻物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受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项目荣誉”设置不合理,与采购项目履约无关,构成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下业绩类证明材料要求数量严重超标,过度设置投标门槛,加重供应商负担,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扰乱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至臻物业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