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1辆机动车标的7:冀D9J1K7等31辆报废机动车[挂牌披露]
2026-07-13
河北/邯郸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1辆机动车标的7:冀D9J1K7等31辆报废机动车[挂牌披露]
河北/邯郸-2026-07-13 00:00:00
河北/邯郸-2026-07-13 00:00:00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辆机动车标的*:冀******等**辆报废机动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辆机动车标的*:冀******等**辆报废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复兴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需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并能够依法对电动公交车进行报废处置,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 *、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受让方应于*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移出转让方现场,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等工作,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付转让方。 *、标的物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