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挂牌披露]
2026-07-13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6-07-13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7-13 00:00:00
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重大事项 及其他披露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交所大厅现场查询 二、其他事项:无 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自身是否具备本次标的购买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等相关政策(含集体用地、划拨用地、出让等),以及自身是否满足税收、户籍等专项要求。应主动向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公安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并自行承担咨询结果的准确性风险。 *.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资格不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房地产政策,导致标的产权无法过户、过户延迟、交易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成交价款、税费、资金占用利息、诉讼仲裁费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退款或补偿责任,已收取的款项(含保证金、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和法律权属现状交付,转让方不对标的的权证瑕疵、产权面积、使用期限、实际用途、法律限制、物理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完好度)等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标的最终确权面积、使用期限以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无论登记结果与本声明描述是否存在差异(包括面积增减、用途调整、期限缩短等),均不影响本次成交效力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价款、解除合同或向转让方索赔。 *.标的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已转让未分户、被他人占用、无权证、权证瑕疵、证载界线模糊、无门牌号/房号、实际楼层/面积与证载不一致、权属登记信息不完整/有误差、规划设计方案存在私自变更、无竣工验收、无面积测绘、无初始登记、无修建资料、开发商拖欠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房屋结构受损等),均以过户时权属部门最终登记为准,意向受让方认可该等情形的合理性,并已在报名时进行了充分考虑,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补足差价、退还价款、解除合同或主张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更正或补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自行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及调查,需取得转让方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税务、规划、建设、消防、物业等部门)核实标的全部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完整、不可撤销地确认以下事项:(*)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所有已知、未知风险与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转让未分户、被他人占用、无权证、权证瑕疵、土地性质与用途、规划验收、涉诉查封权利限制、建筑结构安全、相邻关系、欠缴税费物业费、租赁占用情况、无法过户风险等);(*)已自行核实并承担标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装修、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一切差异风险;(*)放弃以任何未披露信息、误解或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解除合同或索赔的权利。 *.转让方出具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含图片、视频、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的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判断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转移所需的测绘、勘察、检测及已转让未分户的权证分户、被他人占用清场、无权证、房屋结构受损资产等全部程序及手续,概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并独立承担所有费用。转让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前述费用及相关责任。转让方仅协助意向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协助义务仅限于提供现有资料等,不包括协调部门、解决过户障碍及清理现场腾退等),过户能否成功、办理周期长短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因政策变化、标的瑕疵、受让方自身原因等导致无法过户或过户延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无需退还已收款,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权证无瑕疵资产过户涉及的税、费均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因相关税、费政策调整、计算标准变化或受让方未及时足额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过户受阻、额外支出、罚款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权证瑕疵、房屋结构受损、被他人占用及已转让未分户资产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用地、划拨、或虽为出让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相关手续等原因导致权属不完整或存在瑕疵,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补缴出让金及完善权属等全部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调查费、测绘费、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金额以有权机关出具的缴费凭证为准。意向受让方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等状况及相关风险,并明确认可费用的不确定性,承诺不因费用高低、办理流程复杂、周期长短、政策变化、无法办理权证或无法转让过户等任何原因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亦不得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协办或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含净地类资产,就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补缴出让金及转让过户等全部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调查费、测绘费、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金额以有权机关出具的缴费凭证为准。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若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方可能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等状况及相关风险,并明确认可费用的不确定性,承诺不因费用高低、办理流程复杂、周期长短、政策变化、无法办理权证或无法转让过户等任何原因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亦不得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协办或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勘察标的、查验相关资料,并通过合法途径核实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资格、无权证、权证瑕疵、已转让未分户、被他人占用、土地性质/用途限制、未竣工验收、涉诉等权利限制、租赁/占用情况、物业管理欠费、标的质量问题、周边环境影响及其他已披露和未披露的显性、隐性瑕疵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的全部风险及瑕疵(包括已披露和未披露的显性、隐性瑕疵),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无法办证、办证时间较长、清场受阻、税费过高、价值贬损、政策变化、租赁纠纷、第三方主张权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退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或向转让方索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对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使用安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标的交付后若需拆除、加固、维修、翻新等,相关行为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方不保证能够出具发票或按时出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因税务政策、标的属性、历史原因等导致无法开票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发票开具的可能性及相关要求,自愿承担无法开票或延迟开票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增加、财务报销受阻、无法抵扣等),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 **.若标的存在第三人租赁,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自动替代转让方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无条件承继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承担维修义务、遵守租赁期限约定等)。转让方不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承租人信用状况作任何担保,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拒付租金、损坏标的、拒不腾退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或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正式产权交易合同且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次日起,标的房产租金收益(含押金权益)归意向受让方所有。 **.若标的存在第三人占用(包括合法占用或非法占用),转让方不负责标的的清场、腾退工作,不保证占用人会主动搬离,也不对占用的合法性、占用人信息的真实性、清场的可行性作任何承诺或担保。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占用人协商清场事宜,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成本等),不得因清场受阻、无法使用标的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 **.标的在交付前如产生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采暖费、维修基金等及相应滞纳金)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确认,其参与本次竞买是基于自身独立的调查、判断和决策,未依赖转让方提供的任何文字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