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6-07-13 00:00:00
****年驻马店城区分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询价公告*变更公告
询价公告
****年驻马店城区分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驻马店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拟对****年驻马店城区分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驻马店城区分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采购内容:中式雕花板岗亭*台,含工厂整体预制组装、成品运输、现场吊装就位、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
*.*预算金额:*.**万
*.*工期期限:*日历天(含运输、吊装就位及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询价文件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金属制品生产或销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年*月*日以来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登陆用户名;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仅存在重名情况,须同时提供无行贿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书面声明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驻马店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中烟电子采购平台
*.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 *.获取采购文件费用:* “元/项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驻马店市烟草公司五楼开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驻马店市烟草公司五楼开评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内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驻马店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
地址:驿城区中华路***号
联系人:张一鸣
电话: ************
附件:
书面声明
致:驻马店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