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婺源县生态林场515.6亩湿地松林5-15年采脂经营权拍卖信息披露
2026-07-13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婺源县生态林场515.6亩湿地松林5-15年采脂经营权拍卖信息披露
江西/上饶-2026-07-13 00:00:00
江西/上饶-2026-07-13 00:00:00
[上饶市本级]婺源县生态林场***.*亩湿地松林****年采脂经营权拍卖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婺源县生态林场***.*亩湿地松林****年采脂经营权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生态林场***.*亩湿地松林**年采脂经营权,挂牌价***,***.**元 婺源县生态林场***.*亩湿地松林*年采脂经营权,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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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婺源县生态林场***.*亩湿地松林****年采脂经营权拍卖,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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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联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联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及江西首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首佳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作为标的现状的绝对依据,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务必现场勘查核实四至界址、林地现状、合规采脂条件,自行排查全部潜在风险。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已完整知悉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 *、本次拍租标的分为两处:*号标的湿地松林采脂经营权租赁期限*年;*号标的湿地松林采脂经营权租赁期限**年。本次拍租租金一次性全额付清,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湿地松林采脂经营权合同》正式约定为准。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松脂采集技术规程(**/* ****—****)》等国家、省级行业规范及林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化合规采脂作业。承租方对租赁期内所有采脂作业质量、林木及生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因违规采脂、野蛮作业等造成树木损毁、生态受损等情形,须按照林业资源损毁评估标准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等全部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根据受损情况,单方面提前终止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剩余期限采脂经营权,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需承担由此给林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租赁期间,林区道路使用、修缮、维护、通行及相关纠纷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补偿、修缮及纠纷处理责任。 *、*号标的,采脂期满,每亩必须保留**株松木,每少一株扣***元,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雪灾、风灾等)导致树木成片倒塌,经出租方现场确认,林木采脂成交款不予退还,每亩保留株数可酌情处理。 *、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拍卖成交,承租方将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拍卖成交后*天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采脂期满,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拍租成交后**日内签订《湿地松林采脂经营权合同》。 *、标的交付:拍卖成交,由出租方负责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在租赁合同生效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承租方。 **、承租方中途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松木采脂质量要求:采脂松木胸径规定:胸径自**** 以上方可进行采脂。 **、松木采脂技术要求: (*)新开采脂的松木应采用下降式割脂法,一树一“*”字割面口,绝不允许一树两个或两个以上割面口,采脂割面上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少于*****。 (*)原已开采过的松木其采脂割面应与旧割面相隔* ** 营养带再开割,一树一“*”字割面口,绝不允许一树两个或两个以上割面口,逐年依次割脂。 (*)所有割面长度不得超过****,深度不得超过*.***。割面负荷率不得超过**%, “*”字形中预留*** 营养带。 (*)使用松树促脂剂的必须到正规专业科研单位授权的生产厂家统一购买、统一按 *:* 配比稀释浓度后,再统一发放到采脂工人按规定使用。 **、承租方采脂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松脂采集技术规程》,严禁违规采割、超强度采脂,不得损坏林木。禁止深挖树皮、环割毁树,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责。 **、 承租方承担采脂期间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配合林业部门检疫、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及周边协调等全部责任,费用自理。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地、公益林调整、项目占地,林地被征用部分经营权自动终止,已缴承包费按实际未经营年限据实退还,林木征地补偿归林权所有人。 **、本公告与租赁合同叙述不一致时,以双方最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拍卖成交。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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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从事松脂采集或松脂加工、销售经营业务范围相关。 *、意向承租方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须具有丰富的采脂经验及技术实力,能够自行调配满足项目需求的松脂采割、储运相关人员与作业设备。须具有丰富的采脂经验及技术实力。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名称相统一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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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天内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天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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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婺源县老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郑先生)***********(周先生)***********(李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