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7-13 00:00:00
出租单位 |
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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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宝塔东路*号(天瑞望府)**幢***、***室出租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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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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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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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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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宝塔东路*号(天瑞望府)**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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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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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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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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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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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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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此租金含物业费、电梯费及公共能耗费,由产权方与物业公司结算。鉴于该房屋现状为毛坯,须由承租人负责装修,给予意向承租人**天的装修及经营培育免租期,其中第一年**天,第二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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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鉴于本房屋邻近康养型社区,承租人所经营业态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严禁经营餐饮、***、足浴、按摩、棋牌、歌舞娱乐、夜总会等产生油烟、噪音、震动或人员复杂化的扰民业态;教培、零售等常规商业业态亦须符合环保及社区管理相关要求。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参与竞租或签署租赁合同,即视为已对租赁房屋现状(包括结构、面积、水电设施、管线布局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充分踏勘并完全认可。基于此,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房屋,租赁期间不承担房屋及水电等设施的维修义务,相关维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因屋面、墙体等房屋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空调外机须统一放置于**幢西侧指定位置。承租方如需装饰装修,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时,其要求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出租方不予支持。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等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并在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承租人未能及时办理或违反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因承租人自身经营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周边居民投诉、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均由承租人独立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及整改所需的一切费用。出租方及产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支出。此外,因承租人变更经营业态所衍生的所有费用,亦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出租方及产权方概不负责。 *.承租人须服从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半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按约缴纳除物业费、电梯费及公共能耗费以外的水、电等由承租方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结清上述全部相关欠费。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十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请务必明确报名主体类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据此遵照以下要求: (*)以自然人名义报名:即视为以自然人个人为责任主体,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后续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即可;若后续成立公司等法人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须与我公司另行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以法人名义报名:应由法人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非法人组织名义报名(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应由该非法人组织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登记证书(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 请根据实际经营规划审慎选择报名主体,以免影响后续合同履行及变更事宜。 **.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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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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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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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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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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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竞价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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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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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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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卓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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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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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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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查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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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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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号*号楼****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