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2026-07-11
福建/厦门-2026-07-11 00:00:00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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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自****年*月**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厦环规〔****〕*号)。该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