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11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7-11 00:00:00
新疆/吐鲁番-2026-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鄯善县连木沁镇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盏)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州永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北山路**号华业家居广场*栋**层*
被投诉人:鄯善县连木沁镇人民政府
地址:鄯善县连木沁镇平安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巴州永玖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鄯善县连木沁镇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盏)【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核心资格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存在实质性缺陷,本应判定投标无效,评审委员会违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本次违规评审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全体参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新疆朋颖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存在填写细微瑕疵,不影响对其企业划型及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实质性判断,不构成实质性缺陷,资格审查通过符合相关规定。两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巴州永玖商贸有限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