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质疑结果公告
2026-07-10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宁德-2026-07-10 00:00:00

*************** ****/*/** **:**:** ********************** 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 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异议事项: *.以投标人所报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最大值直接作为 * 值,严重不妥、违规,完全违背《福建省 **** 版 *** 标准招标文件》强制规则,同时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设置 “经评审合格投标报价” 前置筛选条件,属于重大程序缺陷,未剔除无效投标直接取 * 值,评标逻辑违法。 [理由:(*)福建省 **** 版 *** 标准招标文件硬性规定*不是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下浮率,而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预先限定固定区间; 评标基准价公式: 基准价 =(限价 * 设计费 * 涉铁暂列等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范本禁止将 “投标人自行填报的建安下浮率最大值 / 最小值 / 单家投标人下浮率” 直接作为 * 值;省内合规项目统一采用随机抽取 * 系数,绝不允许取单家最高下浮率作为统一 *。 (*)取最大下浮率作为 * 的三大不合理后果(排斥投标人) *)倒逼所有投标人恶性低价竞争,忽视涉铁隧道安全成本 本项目存在邻近营业线爆破、南昌局涉铁监测、*.* 亿涉铁费用超支自担风险,合理报价必须预留安全、监测、协调成本。一旦取全场最大下浮为 *,所有投标人只有跟风报极限高下浮才能拿高分,技术方案、涉铁管控能力完全失去分值权重,诱导低于成本竞标,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单一极端报价绑架全部投标人得分,评分不具备公允性,仅 * 家单位报超高下浮,全场基准价直接被拉至极低水平,报价合理、技术实力强但下浮保守的单位大幅丢分;存在投标人串通抬高下浮、恶意拉低基准价操纵评分的巨大漏洞。 (*)上位法规违规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商务评标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为高风险涉铁隧道市政主干道,评标规则只鼓励极致低价,不匹配项目安全管控需求,属于法定排斥情形;监管部门可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依据条例第七十三条可处以罚款。 (*)未设置 “经评审合格投标报价” 前置条件,程序违法 ①法定评审逻辑顺序(强制) 完整评标流程分两步,必须先合格、再算基准价: 初步评审:资格、资质、人员、工期、涉铁承诺、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等实质性条款审查,否决不合格投标; 详细评审:仅对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统一计算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 本招标文件直接使用所有投标人原始下浮率计算 *,未前置过滤,存在多重硬伤: 未剔除资格不满足、人员证书缺失、不满足涉铁 ** 日审批承诺的废标; 未设置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程序,极端高下浮低价直接纳入基准价计算; 未区分联合体合规性、业绩不达标投标,无效报价干扰基准价公允性。 ②福建 **** 版 *** 范本明确前置要求 省标评标办法总则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基础数据仅限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报价;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不参与基准价、* 值计算。 招标文件缺失该前置约束,直接违反标准文本强制性条款,叠加未采用省标全套文件双重违规。] *. 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涉嫌量身定做。(①为方便设置特定条件,未按规定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年版)》;②为方便设置特定条件,不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 号)第十条规定,强制要求设计费只有***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的人员担任,完全不贴合项目实际履约需求。③为方便特定单位中标,不顾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含勘察的事实,设置设计项目负责人*证(道路、岩土、一级结构三本注册证)高分,直接排斥有效竞争主体。④为方便特定单位中标,设置辅助岗位驻场设计代表(管线专业)*证(给排水、电气、暖通三本注册证)高分,与本招标项目岗位实际履职需求严重不匹配。⑤本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近 * 年作为独立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四库一平台可查竣工验收备案、单项合同额 *.* 亿元以上涉铁市政 *** 业绩的市场主体凤毛麟角,叠加计项目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管线专业)*人*证,中标人直指中铁建某设计院,妥妥的明招暗定。) 异议请求事项:*.删除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最大值作为 *” 条款,严格执行福建省 **** 版 *** 标准评标办法; *.删除强制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多重注册证书加分、仅认可牵头人业绩等不合理条款; *.完整套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年版)》通用条款,不得自行创设全套评标、合同规则。 *. 按照闽建〔****〕** 号第八条强制性规定采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年版)》编制招标文件 *.不限制联合体必须设计单位牵头,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认可联合体施工成员业绩同等计分; *.删除一人*本注册证书高分的加分条款。

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的认定及处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依法必招项目应当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闽建〔****〕**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第八条:必须使用 **** 版 *** 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基准价、* 值执行范本统一规则; *.福建省 **** 版 *** 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九条:基准价、* 值计算规则、合格投标前置筛选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 号)第十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闽建筑〔****〕**号文第二条第(二)款; *.福建省五部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闽发改规〔****〕*号。
异议处理 ********** **:**:** ********** **:**:**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你方于****年*月*日通过平台系统提交的关于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材料已收悉。 你方提交的异议材料未载明异议人的真实名称(姓名),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未按照法人主体提出异议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属于不予受理情形。 综上,你方提出的异议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你方于****年*月*日通过平台系统提交的关于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材料已收悉。 你方提交的异议材料未载明异议人的真实名称(姓名),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未按照法人主体提出异议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属于不予受理情形。 综上,你方提出的异议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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