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7-10 00:00:00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未按规定使用福建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闽建筑〔****〕**号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 ” 本次招标所使用的招标文件在格式、条款设置等方面均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编制的文本,未采用福建省法定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违反福建省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闽建筑〔****〕**号文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约束力。“应当使用”的表述表明该规定具有强制性,而非指导性或建议性。招标人未使用标准文本,已构成对上述规定的直接违反。 *. 损害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标准文本是经过福建省住建厅审定、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其条款设置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编制的招标文件在条款设置上存在严重倾向性,增加投标人的不合理风险和义务,损害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 逃避法定监管程序。 根据闽建筑〔****〕**号文规定,使用标准文本的招标文件应当“组织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未使用标准文本,实质上规避了上述法定监管程序。 *. 涉铁审查期限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多处规定,承包人须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日起**日内”完成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涉铁审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涉铁审查涉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批流程,该审批时限非承包人所能控制。将**日的绝对期限作为承包人的单方责任,未考虑铁路主管部门审批周期的不确定性,实质上将行政审批的不确定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承包人。 *. 违约处罚过重,显失公平。 若承包人未能在**日内完成涉铁审查手续,招标人有权“解除工程总承包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该处罚措施存在以下问题: ①处罚与过错不成比例。 若涉铁审查未能按期完成系铁路主管部门审批迟延等非承包人原因所致,承包人仍面临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多重处罚,明显违反《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的规定。 ②没收**%履约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担保合同履行,在合同尚未开始实质性履行(甚至尚未获得涉铁施工审批)的情况下即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属于变相的罚款,缺乏法律依据。 ③“取消中标资格”与“解除合同”逻辑冲突。 中标资格是招标投标阶段的法律状态,合同签订后应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而非“取消中标资格”,该表述混淆了招标投标阶段与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关系。 *. 涉铁费用风险分配不公。 招标文件规定涉铁费用按*****万元包干,“若实际涉铁费用超出上述金额,则由承包人负责补足”涉铁工程涉及铁路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和施工标准,其费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将该等不可预见的费用风险完全由承包人承担,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有违公平原则。 *. 节点工期与总工期双重处罚不合理。 合同专用条款第**.*条规定:“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元,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元。节点工期延误时,在进度支付中先予暂扣违约金……节点工期延误且总工期也延误按照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并罚。”该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① 双重处罚涉嫌重复计算损失。 节点工期延误是总工期延误的组成部分,对同一违约行为既处罚节点延误又处罚总工期延误,构成重复处罚,违约金总额可能远超实际损失。 ② 违约金金额过高。 总工期每日**万元、节点工期每日*万元的违约金标准远超同类项目的一般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工期延误超过**天即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的规定过于严苛。 合同专用条款第**.*条规定:“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工期延误**天即面临解除合同和没收履约担保的双重处罚,与违约的严重程度不成比例。对于总投资逾*亿元的大型市政工程,**天的工期延误在合理范围内,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过于严厉。 *.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仅顺延工期不补偿费用。 合同专用条款第**.*条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仅给予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承包人的任何费用增加。”该约定免除了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延误的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 二、异议请求: *. 恳请招标人立即停止本次招标活动,按照闽建筑〔****〕**号文的规定,采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招标文件。 *. 恳请将涉铁审查期限调整为“承包人提交涉铁审查申请后,积极跟进审批进度,因铁路主管部门审批原因导致的延迟不视为承包人违约”,或适当延长该期限至***日乃至***日。 *. 恳请将违约处罚调整为:若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免于处罚;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按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而非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恳请对涉铁费用超出*****万元的部分约定合理的分担机制,而非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 恳请删除节点工期与总工期双重处罚的规定,或明确两者择一适用。 *. 恳请将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每日标准调整至合理的水平(建议参照同类项目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计算*)。 *. 恳请将解除合同的工期延误期限延长至**天或以上。 *. 恳请补充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