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07-11 00:00:00
清水河县松树墕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清自然资矿挂告字〔****〕*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号)等相关规定,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同意,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清水河县松树墕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基本信息
*.出让区块名称:清水河县松树墕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
*.出让区块地理位置:清水河县窑沟乡阳坡村、道则石盘村。
*.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勘查程度:普查。
*.资源储量:查明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万立方米,全部为新增推断资源量(**),矿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
*.开采标高:****米~****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竞得后由竞买人按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松树墕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开采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后由竞买人按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松树墕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生态修复方案》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首次出让期限:**年。采矿权期限届满,可以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续期。
**.出让区块面积:*.****平方公里(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及面积见附件)。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整(贰亿贰仟陆佰贰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
**.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
**.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联合体投标: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出让人: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场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西街
*.交易平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二号)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网上挂牌期:****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分钟。
*.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五、**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矿业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数字证书一览表》)。
*.**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数字认证机构。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在计算机上插入**数字证书,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交易系统首页(**浏览器版本为****);
*.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浏览器);
*.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帐户内。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竞买人须使用**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如竞买人未竞得网上挂牌资源,竞买保证金按要求原路径、原币种退还,竞买人在矿业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所指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提交虚假材料的。
*.在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出让方式、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人民币***万元的整数倍。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挂牌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资格审查材料
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格式上传。
(四)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申请竞买并提交银行保函或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预竞得人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预竞得人竞得网上挂牌矿业权后,系统将颁发《资格审查通知书》,预竞得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格式)。
*.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请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矿业权出让不成交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资格审查结束后预竞得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收益缴纳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竞得人在持有矿业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林地、草地、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源发〔****〕***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五)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或保证金经济风险。
(七)项目地质勘查、普查报告、评估等前期费用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所有前期费用***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矿业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拓耀华,联系电话:************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活动应终止:
*.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二号
联系电话:************
************
(二)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西街
联系电话:************
十四、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
十五、附件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二)完成互通**数字证书一览表(格式)
(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四)竞买声明(格式)
(五)采矿权出让合同
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