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公告)
2026-07-10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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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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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拓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发出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之日为准,结束时间以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及配合工作为止。 具体工期要求: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岩土勘察、测量,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修改,同步征询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勘察设计工作时限需满足政策资金申报要求。驻场及办理设计变更等工作工期另计。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绪为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工期要求: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岩土勘察、测量,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修改,同步征询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 划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勘察设计工作时限需满足政策资金申报要求。驻场及办理设计变更等工作工期另计。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贻龙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余涛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文执行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罗肖肖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吕绍文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