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5-29 00:00:00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强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强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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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沙强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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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宁乡市流沙河镇罘罳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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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长沙强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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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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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宁乡市流沙河镇罘罳峰村,项目占地面积*******。总投资****万元。重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同步新增水稳料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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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铣刨料烘干废气先引入骨料干燥滚筒二次燃烧,再同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骨料和铣刨料投料粉尘、骨料和铣刨料烘干、骨料筛分废气经一套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排气筒(*****);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拌合沥青烟气、成品卸料废气经*套高压电捕焦油器+二级煅后焦吸附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经***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有组织废气:粉尘、烘干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粉尘、烘干废气排放口*****和沥青烟气排放口*****中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有组织排放限值;粉尘、烘干废气排放口*****和沥青烟气排放口*****中恶臭(以臭气浓度为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口*****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小型规模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 (*)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除尘灰不在厂内暂存,收集至矿粉仓内回用到生产线;沉淀池沉渣集中存放,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布袋经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捕集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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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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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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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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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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