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6-07-10 00:00:00
与某公司相关债权回收律所服务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与某公司相关债权回收律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方: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万元
*.采购内容:为我司提供本次案件律所代理服务,对本案件的诉前调解、保全、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直至执行到位全过程跟踪服务。
*.采购理由:(一)本次直采符合《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高速城发工〔****〕* 号招采制度中直采适用范围的第(三)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满足该适用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三) 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我司与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核算,属于集团商业秘密范畴,需从单一供应商处完成本次法律服务采购。
(*)鉴于律所招采周期及确定单位后在法院立案周期长的实际,需要我司尽快启动诉讼及财产保全工作;为避免对方可能的财产转移等不利于我司情况发生,诉讼相关事宜需在工作中需的最小限度内知悉,该项目不宜公开选聘。
(二)根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高速法函〔****〕* 号)第三条第*款规定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服务费用预算在 *** 万元以下的,一般在本次集团公司公布的 ** 家常年法律顾问入围机构,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或者直接采购。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高速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年)选聘项目入围机构。
(三)根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鲁高速法〔****〕* 号)第九条,以下情况可以按照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直接采购:“(一)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宜公开选聘”;
(四)根据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高速城发法审〔****〕* 号)第九条,以下情况可以按照集团公司或各权属单位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直接采购:(一)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宜公开选聘的;
依据《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高速城发工〔****〕*号)关于对直接采购适用范围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该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第(*)款情形;依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高速法函〔****〕* 号)该项目符合第三条第*款关于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办法;依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鲁高速法〔****〕* 号)关于对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直接采购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该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第九条第(*)款情形;依据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高速城发法审〔****〕* 号)关于对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直接采购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该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第九条第(*)款情形;综上,本次直采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二、供应商名称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中润世纪财富中心*号楼高速时代中心*楼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