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园南区公建AB区配套商业部分经营权转让
2026-07-11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兴园南区公建AB区配套商业部分经营权转让
安徽/合肥-2026-07-11 00:00:00
兴园南区公建**区配套商业部分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 **********

合肥高新区兴园南区公建**区配套商业部分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兴园南区公建**区配套商业部分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

公告期限

公告期:****年****:**始至****年*****:**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

合肥高新区兴园南区公建**区配套商业部分经营权转让

*年

**.******万元/年

*万元

*.肥高新区兴园位于高新区集贤路与海棠路交口,本标的房屋经营权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公建*南半楼***层****.**平方米、公建*北段***层****.**平方米、公建****栋***.**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为空置状态。上述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运营标的产权单位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受让方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经营标的证载用途:商业服务。受让方使用标的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不能按照下述业态要求经营房产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应事先自行了解相关手续的办理可行性及具体流程,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为提升项目商业氛围,便于周边居民生活,受让方需综合布局商业业态,要求如下:

*)受让方应优先布局便民生活相关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超市、药店、酒店、餐饮、休闲娱乐等。若经营餐饮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或乙醇燃料,使用市政燃气管道供气或使用电力,且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等设施设备。以上涉及的相关事宜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增容、燃气改造报装、隔油排烟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相关手续及安装改造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经营管理范围内房产不得经营业态:废品回收(含再生资源利用等)、非机动车销售及维修、汽车美容(含洗车)、烟花爆竹、殡仪服务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经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经营费用*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经营费用应于对应转让期开始前支付完毕转让期限内,经营费用有递增:第*年和第*年经营费用同成交价,第*年和第*年均在第*年经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第*年和第*年经营费用均在第*年经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本项目给予免费装修期*个月,包含在转让期内(转让期开始的前*个月)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首期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对应使用期开始前**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期内委托方如需要变更经营费用结算账户,将及时书面通知受让方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个月成交经营费用总额,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生效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意向受让方具有下列业绩:

*****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商业经营或运营)项目业绩【不含物业管理、租赁(无法体现商业经营或运营内容)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并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水表、电表及燃气管道位置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需负责经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受让方须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不得出店经营。

*.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对经营房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委托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经营房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产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受让方装潢和经营房产不得损害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经营房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受让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转让期限内,全部经营房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协助。

*.为便于物业管理,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另需与委托方现有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委托方备案。物业服务单价*.*/㎡/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商户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委托方的权益。

*.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肥高新区兴园配套商业委托运营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如产生*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运营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由评审小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交易。

备注

*.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新办**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标的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承诺函

*.业绩证明资料

竞价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须提供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商业经营或运营内容、项目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评审要素有关内容。

注: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本公告所要求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商业经营或运营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竞价文件制作

*.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竞价文件组成

*)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

*.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受让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受让方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放弃成交资格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经营期内的经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经营房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经营房产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科创服务中心*座***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营房产的地址、面积、用途

(一)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该经营房产证载用途:商业服务

(二)乙方使用标的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不能按照下述业态要求经营房产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应事先自行了解相关手续的办理可行性及具体流程,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为提升项目商业氛围,便于周边居民生活,乙方需综合布局商业业态,要求如下:

*.乙方应优先布局便民生活相关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超市、药店、酒店、餐饮、休闲娱乐等。若经营餐饮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或乙醇燃料,可使用市政燃气管道供气或使用电力,且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等设施设备。以上涉及的相关事宜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增容、燃气改造报装、隔油排烟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相关手续及安装改造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经营管理范围内房产不得经营业态:废品回收(含再生资源利用等)、非机动车销售及维修、汽车美容(含洗车)、烟花爆竹、殡仪服务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第二条:经营权转让期限

房屋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含免费装修期,转让期开始的前*个月,自日起至日止(具体以房屋实际移交时间为准,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收房的,则以甲方通知交接房屋的最后一日起算),其中,日起至日为免费装修期(具体以房屋实际移交时间为准,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收房的,则以甲方通知交接房屋的最后一日起算)。免费装修期内乙方须承担期间的全额物业、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及经营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个月经营费用总额,计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全额交给甲方指定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如乙方转让期内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转让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转让期内应承担的费用总额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转让期内,乙方发生违约情形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乙方另行缴纳,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二)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营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经营费用应于对应转让期开始前支付完毕。转让期限内,经营费用有递增:第*年和第*年经营费用同成交价,第*年和第*年均在第*年经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第*年和第*年经营费用均在第*年经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转让期内经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其中

日至日,月经营费用元;

日至日,月经营费用元;

日至日,月经营费用

*.首期经营费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合同首期经营费用,计:¥ )。除首期经营费用外,以后每期经营费用乙方应提前**缴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应于经营费用缴纳后*日内将缴款凭证提供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凭证开具发票。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经营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均转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经营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通知乙方

第四条:经营标的交付

(一)甲方全额收到乙方首期经营费用后,于**日内将经营标的交付给乙方。

(二)若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的,转让期限的起始时间进行等长时段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如甲方延期交房达**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交易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推迟交房,转让期限不进行顺延,转让期起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交接房屋的最后一日起算。

(三)甲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交付后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已实地查勘房产现场并明确知悉该房屋所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性质、用途、消防、水电等)、不利因素及风险,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房屋交付不符、质量问题或者其他不利因素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减少经营费用。

(五)甲方按移交现状交付房屋,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六)标的房屋移交后,乙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投资、经营、管理及因此涉及的各项许可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甲方对乙方经营相关的任何审批许可事宜不做任何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取得相应许可或者无法经营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营标的收回

(一)乙方必须在转让期限满或经营权转让合同解除后*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经营标的房屋清空并归还甲方(不需要甲方另行通知)。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如家具、电器设备等)可自行收回,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并将垃圾清理完毕,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且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三)乙方结清经营费用、水电费用等甲、乙双方现场验收房屋后在移交材料上签字,乙方交还房屋钥匙甲方收回标的房屋。

(四)乙方返还房屋前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产、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五)对于在房屋清空并归还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无保管义务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以房屋内存在遗留物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标的房屋的装修改造

(一)房屋运营期间,乙方需对运营房产进行装修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装修前,乙方需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具体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装修过程中,乙方需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确保不会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物业管理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合同期间,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房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产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经营房产不得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经营房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三)装修要求

*.乙方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如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因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经营房产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房产所在地相关标准、政策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装修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及门厅、卫生间、楼梯、楼道等全部使用部分公共区域。

*.乙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产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本合同履约到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乙方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修过程中擅自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告知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乙方重新获得同意后(装修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乙方还应将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方可复工。乙方无法整改、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整改、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至完成整改。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恢复原状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整改费用或弥补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

*.在房产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产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经营餐饮业的,应服从街区整体管理要求。乙方若使用管道燃气的,乙方以自己名义自行报装并承担费用,如乙方不再经营该商铺,应将燃气开通户名无偿过户至甲方名下。

(五)甲方应保障该房产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经营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地上停车位)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产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产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格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如需)验收的,乙方须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营业。如乙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转让期内,乙方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安装。

(九)乙方对房屋隔墙、楼梯等结构或功能进行改动的,甲方收回房屋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竣工图纸将房屋结构或功能进行恢复。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经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移交现状提供经营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运营房屋的产权,应提前**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保证经营房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现委托合肥高新美城物业有限公司(如有变更,以实际委托的单位为准)对房屋物业和水电进行管理,由其负责水电费代收代缴、催缴,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等。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达**日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乙方任何补偿费用,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单价在本合同经营权转让期内为*.*元/㎡/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业态,办齐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许可,如消防备案、环评及营业执照等,并在房屋显眼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如乙方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许可擅自开业,甲方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转让期内,乙方应确保该房屋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符合消防相关规定的,需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无条件即刻进行整改。乙方应做好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甲方、物业管理方及相关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经营费用、承担各项其他费用,经营权转让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通讯(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停车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负责合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六)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方,由甲方与物业管理方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损坏部分属于房屋结构等关键部位的,由甲方安排维修,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其余属于正常易耗物品且乙方自用部分的(如开关、面板、灯具、水龙头、洁具等),由乙方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

(八)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管理方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九)转让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物业管理方的日常管理,确保经营等行为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需定期向甲方备案房产运营明细,房屋必须由乙方本人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转让、出借合同房屋。

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且该解除并非因乙方违约所致,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因物业管理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终止履行其相应权利义务或甲方与物业管理方的委托管理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物业管理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委托新的物业管理方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经营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房产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运营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产或交由第三方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的。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损害甲方利益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经营费用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一个月经营费用的。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运营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二)转让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当期一个月经营费用作为违约金。

(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但补偿损失额不超过合同经营费用总额。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条第五款第*、*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条第五款第*、*、*、*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或管理方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等)拒绝或延期缴纳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转让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经营费用、水电费等费用的,除需补交外,每迟付一天应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二标准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经营费用等。

(四)转让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在合同履约期未满一年的,违约金为*个月经营费用合同履约期满一年但未满三年时,违约金为*个月经营费用合同履约期满三年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停止破坏并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转让期内如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或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财产损失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甲方、物业管理方、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应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转让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甲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如乙方拒不整改逾期**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九)乙方应诚信经营,不得以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乙方除需承担甲方损失外,还需承担一切责任。

(十)运营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或乙方单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逾期不交,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同时乙方需每天按本合同日经营费标准的*.*倍支付房屋使用费。

(十一)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首期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或经营权转让合同任一项逾期的,均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二)转让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经营费用按照本标的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需对该房屋进行改造升级,乙方无条件配合,不以任何理由索要赔偿或补偿。

(四)经营权转让房产的公告、成交确认书等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处理:

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高新区。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份。

甲方(盖章): 成交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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