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7-1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第二小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食堂仪器设备购置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温宿县复兴大道***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温宿县第二小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食堂仪器设备购置二次于****年*月*日开标,中标单位阿瓦提县腾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发布后,*月**日采购人温宿县教育局和代理机构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其他供应商质疑,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复核,认定质疑成立,取消了阿瓦提县腾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于*月**日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并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月**日阿瓦提县腾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因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及未书面告知质疑答复事宜,向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月*日驳回了质疑。投诉人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月*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在依法处理“温宿县第二小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食堂仪器设备购置二次”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中,查明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查,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阿瓦提县腾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被其他供应商质疑成立并取消中标资格后,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将质疑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阿瓦提县腾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温宿县财政局
*、联系人:比力克孜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