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7-10 00:00:00
对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采购第三方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参数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服务类项目:
(*)服务内容:对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开展清产核资审计服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资产总额约***亿元,总户数约**户,(全资子公司**家,控股子公司*家,参股子公司**家。另外,代管公司*家)主要分布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上数据为预计数据,以实际现场发生数据为准,具体由采购人按实调整。
★一、工作主要内容:
(一)清产核资
*. 基本情况清理:全面梳理纳入清查范围单位经营范围、股权架构、人员编制、组织架构等基础信息;
*. 账务清理:核对全部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做到账证、账账、账表完全相符;
*. 资产清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现场盘点;应收、预付款项账龄梳理、诉讼时效核查;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全面摸排;核实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减值等情况;
*. 债务清理:逐项核实各类负债挂账年限、形成原因、账面金额,核查债务真实性与合理性;
*. 资产损溢认定:依据国资及财务制度,对企业申报资产盘盈、盘亏、坏账、损失等进行合规鉴证认定。
(二)专项审计
围绕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预算管理、制度管理、投资管理、融资与担保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与业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物资管理、招标管理、业务招待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印章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研发管理)、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内部审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合规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对照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与业务事项,通过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等方式,审核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地与执行情况。
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含“三重一大”决策)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以及整改建议等。
★二、时间范围:
中德开集团****年成立之日起*****年*月**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采购人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工作需求执行。中标单位应客观、公正履行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任务,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每户被审计单位都应出具一套审计报告,其中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份。项目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五份)。
二、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
★*.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视为违约。
★*.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出具初稿,****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要由采购人核查,供应商中标后需配合采购人进行核查原件,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投标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