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7-10 00:00:00
受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委托,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总预算:/元
采购需求:****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分两包采购。其中:第*包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奶制品等,择优入围*家企业,服务期限为*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第*包新鲜果蔬、鲜活/冷冻水产、畜禽鲜肉冻品、鲜蛋、豆制品、速冻食品、干货及其他食堂辅料食材等,择优入围*家企业,服务期限为*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年*月至开标时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税款所属期为****年*月至开标时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