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2026-07-09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绍兴-2026-07-09 00:00:00
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绍兴市柯桥区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城区河道保洁需配备智能化水面保洁装备,现需采购无人保洁船*艘,要求具备无人艇感知和自主航行能力,核心功能需包含场景感知,远程控制,自主航行,自主避碰,自主靠离泊,动力悬停等内容。
陕西欧卡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欧卡)研发生产的智多清无人保洁船(包含配套的自主航行控制系统、多船集群调度平台、水面垃圾自动打捞机构、全自动充电岸基联动系统)均为全栈自研,持有八项无人航行、水面作业等方面核心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备唯一性;同时陕西欧卡系国内唯一取得***中国船级社《无人艇感知和自主航行系统型式认可证书》的水面智能装备企业。
浙江二轻欧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轻欧卡)为浙江二轻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轻智慧)与陕西欧卡合资设立,二轻智慧系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陕西欧卡独家授予二轻欧卡为浙江省内唯一合法开展智多清系列无人保洁船的销售、项目交付、本地化运维服务的经营主体。故二轻欧卡是省内唯一可完整提供原厂成套设备以及维保服务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浙江二轻欧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一家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的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推荐唯一供应商为:浙江二轻欧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二轻欧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号开物创新大厦*座*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玲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领导小组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号

传真:/

联系人:周佳虹

监督投诉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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