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7-10 00:00:00
(****年第*****号)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出租标的为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辽(****)鞍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出租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月**日起****年**月**日。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方式为上打租。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须提前*个工作日预约: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电话:***********; 展示时间: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出租标的所在地。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土地证号 | 辽(****)鞍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 坐落位置 |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 | |
|---|---|---|---|---|
| 面积(平方米) | *****.** | 类型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规划用途 | 目前用途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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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年**月**日为估价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辽隆评报字[****]****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本次出租标的租金含经营租赁税(税率*%),出租期限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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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已阅读知悉、同意并接受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内容。 (*)知晓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后续年限租金为上打租,即在第一年租期期满后的第二天,将下一个年度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将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知晓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水、电、有线、宽带、通讯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知晓并同意采取整体出租的方式,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成后供出租方员工及社会车辆有偿使用; (*)承租方须同意每*年租金按重新评估定价确定。 (**)同意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确认承租方不欠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 (**)承租方自行办理停车场建设、运营等相关审批手续。凡因违反有关规定或手续不完备所产生的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租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不得擅自调换使用。报名竞拍时请确认竞拍人为竞拍成功后的实际承租方,并在租期内保证营业执照名称(或法人)与承租方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全部租金后,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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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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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⑦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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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