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6-07-10 00:00:00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兼顾特殊群体需求。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及“公民同招”政策。推行“机器管招生”,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入学申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模式,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实现招生全程数字化管理,提升透明度。强化责任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四)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小班:****年*月**日(含)前年满*周岁(即****年*月**日及之前出生)。招生班数**个****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招生班数**个****人(详见附件*),民办幼儿园招生班数**个***人(详见附件*)。
(二)小学一年级:****年*月**日(含)前年满*周岁(即****年*月**日及之前出生)。招生班数**个****人(详见附件*),其中公办学校招生班数**个****人,民办学校招生班数*个***人。
(三)初中七年级:具有本县学籍的****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及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或本省外市县就读的****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回流生。招生班数**个****人(详见附件*),其中公办学校招生**个****人,民办学校招生班数*个***人。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分类及条件
*.教育优待对象。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退出现役*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经对应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优待对象申报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认定材料、符合条件的优待证件或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片区入学对象。为方便识别入学申报和招生,将教育优待对象、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以外的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片区入学对象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并按相应的条件进行申报。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本县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其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拥有稳定住房(含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以及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的入学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对象,按所属片区学校(幼儿园)对口申报入学。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以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申请入学的对象,户籍迁入截止时间统一为****年*月**日(含当日),须在此日期前完成户籍落户迁入,户籍地址需按对应住房类型满足以下要求:①居住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户口簿登记地址须与现住房(房产)地址保持一致;②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户籍登记信息须与住房辖区集体户登记一致。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
(*)住房信息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⑥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⑦经县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部门认定的自建房材料。(以下统称“八项住房材料”)(注:申报乡镇学校(幼儿园)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第二类“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其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拥有稳定住房(含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并实际入住,户籍登记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相同的入学对象,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报入学,但仅限选择其中一项:①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幼儿园)对口申报;②按住房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幼儿园)对口申报。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住房信息材料:参照本方案第一类入学对象所列八项住房材料要求,任选其一提交。(注:选择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幼儿园)对口申报的,无需提供本项住房信息材料;选择按住房地址对口申报的,须按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第三类“务工人员子女”。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从业(含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且在划片区域内无稳定房产居住(包括非公共租赁房、居住在单位宿舍等情况)的入学对象。按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注:已落户本县城区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名下在本县城区拥有稳定房产居住的入学对象,须按照户籍登记地址或房产地址对应的划片学区申报入学,不得以在其他片区租房居住为由,跨学区按第三类务工子女类别申报入学)。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居住信息材料:租房或单位宿舍居住人员,可提供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任一法定居住凭证;无上述证件的,需同步提交租房合同及社区居住证明。所有材料居住时长以社区登记时间为准,截至申报时间应满*个月。(注:如寄宿在亲属家的入学对象,无需提供租房合同,但仍需提供居委会出具截至申报时间居住满*个月的居住证明,该证明并注明亲属关系、姓名及联系电话。)
(*)从业(含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省的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参照****年至****年小规模学校、空壳学校出台的撤并撤销方案进行安置。
申报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本校(幼儿园)教师子女。本校(幼儿园)教师子女(含幼儿园保育员),经本学校(幼儿园)审核认定后,视同本校(幼儿园)片区第一类入学对象,可选择在本校(幼儿园)申报。
申报材料:学校(幼儿园)审核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从优待警。根据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县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发〔****〕**号)第**条,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本县公安系统在编在岗正式民警适龄子女,经县公安局审核认定后,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入学对象,按同等类别优先安置入学。
申报材料:提供在编在岗正式民警审核认定材料和相应类别的入学申报材料。
(二)各校招生范围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幼儿园)招生片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采取片区申报或对口直升等方式入学,促进教育资源均衡。
*.幼儿园小班招生(含托育班)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安置,实行划片招生。托育班不参与线上学位申报,由办园单位自行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组织招生。
(*)芒果幼儿园。招收片区符合条件的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条件的第二类适龄儿童。增设*个托育班,接收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低龄幼儿。
(*)县机关幼儿园(含分园)。①总园招收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园;②分园(矿建分园、河北分园、矿山分园)招收幼儿园附近及对应派出所辖区常住适龄儿童。矿建分园增设*个托育班,接收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低龄幼儿。
(*)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①总园招收石碌镇(村)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吉宁路以东、红林小区、翠峰林苑、观山云邸、恒科地质家园、石碌水泥厂常住适龄儿童;②红林分园招收幼儿园附近及铁城派出所辖区常住适龄儿童;③桃李分园招收幼儿园就近区域常住适龄儿童;④保梅分园优先保障保梅村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就近常住适龄儿童,接收芒果幼儿园、梦之南幼儿园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
(*)乡镇公办幼儿园、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优先招收本乡镇、本村行政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学前儿童,保障辖区内常住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增设*个托育班,接收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低龄幼儿,实现托育与学前教育有效衔接。
(*)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师生比达标等条件,按标准班额招收幼儿园附近常住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生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的入学对象入学安置,实行划片招生。
(*)县第二小学招收本校片区第一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同步接收县第一小学摇号未被录取的第三类生源。
(*)县第三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接收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的入学安置;招收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学位的昌江大道以东片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入学对象;未被该校录取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就读。
(*)县第四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及县第一小学片区(铁城路、爱民路以西、昌西路以东)第三类入学对象;未被该校录取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矿区学校就读。
(*)县第五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以及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学位的昌江大道以西片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入学对象;未被该校录取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就读。
(*)县第六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接收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的入学安置;招收县第一小学片区(铁城路以东)、(环城东路以东—北辰路以南—昌垦路以西—东风路以北)及昌江中学至宣传文化公园的第三类入学对象。未被该校录取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矿区学校就读。
(*)县矿区学校招收本校片区第一至三类入学对象,同步接收县第四小学、县第六小学未录取生源。
(*)县红林学校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和原红林农场**队、**队、**队、**队、**队小学教学点所在连队常住的入学对象,并接收其他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入学安置,同时招收县第一小学片区(爱民路以东至红林社区片区)的第三类入学对象,未被该校录取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就读。
(**)思源实验学校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和指定的贫困或民族地区入学对象,接收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入学安置。
(**)乡镇公办中心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常住的入学对象,石碌镇学校还接收七叉镇红峰村户籍及红林学校片区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
(**)民办昌江启华学校(原海之南实验学校)、昌江西区小学按标准班额招收县域内常住的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生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和撤并学校所在辖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入学安置,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
(*)民族中学、矿区学校、红林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招生。①民族中学招收对口直升的县第三小学、县第五小学、昌化镇中心学校、叉河镇中心学校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②矿区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对口直升的县第二小学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③红林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①昌江中学招收对口直升的县第一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剩余学位依次招收本校招生片区的第一类、第二类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②铁矿中学招收对口直升的县第四小学、县第六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剩余学位依次招收本校招生片区的第一类、第二类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③木棉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剩余学位依次招收本校招生片区的第一类、第二类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思源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保平小学、王下中心学校、保突小学在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接收七叉镇大章村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家庭住址在县职教中心教师公寓楼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石碌镇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水头小学、昌江西区小学在籍及七叉镇红峰村户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民办昌江英才中学招收县区域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昌江启华学校(原海之南实验学校)招生按标准班额优先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剩余学位招收县区域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市县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回流生,按照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参照小学第一至第三类划定的片区所在的初中学校申报学位;本县户籍在本县民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申报入学(参照回流生标准提交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统一在回流生窗口申报)。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住房信息材料:参照本方案第一类入学对象所列八项住房材料要求,任选其一提交。(注:选择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的,无需提供本项住房信息材料;选择按住房地址对口申报的,须按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学籍信息材料:提供所在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卡(盖所在学校公章)。
*.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入学对象,具体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申报方式
符合入学的对象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报材料,规定每个入学对象只能在一所学校(幼儿园)申报。
*.方式一: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或下载“海易办***”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方式二: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县教育局招生综合服务点、学校招生综合服务点线下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申报。
(四)申报时间
*.统一于****年*月**日*:**—*月**日**:**进行线上申报。(注:对口直升的初中七年级学生按招生范围规定执行,具体由相应的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执行。无需家长线上申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片区学校(幼儿园)申报登记的入学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幼儿园)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县城区入学对象,可于****年*月**日*:**至**:**到所属片区学校(幼儿园)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后补报。如学校(幼儿园)学位已满,由学校(幼儿园)上报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审核时间和流程
*.从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年*月**日,通过智慧招生平台大数据比对审核。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的片区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比对,并做出审核意见。
*.审核未通过或需补材的,学校(幼儿园)告知家长补材要求及时限,家长按规定补充后由学校复核;需进一步核实的,学校可向职能部门查询或通知家长持原件现场核验。
*.学校(幼儿园)入户调查核实时间:从申报开始至*月**日,学校联合社区对初步审核通过对象开展入户抽查;审核不通过的,即时告知家长结果。
(六)公示和录取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应于****年*月**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学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招生学校(幼儿园)可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告知信息。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空出的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入学对象(父母或监护人)在申报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学校(幼儿园)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信息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或移交公安等部门查处。
(七)招生顺序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撤并学校安置入学对象学位,剩余学位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排序录取;同一招生类别中,本片区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入学对象予以优先录取,其余人员依次顺延(注:“长幼随学”政策:起始年级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可申请随同同胞兄/姐入读同一所学校,新生招生仅实行幼随长。认定标准:仅限同一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堂表兄弟姐妹、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寄养、领养子女,以及仅由祖辈监护的非同胞子女,不适用本政策。亲属关系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其他非正式证明一律无效。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兄/姐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卡;兄弟姐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额外提供在读兄姐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方式:在“海易办”学位申请系统选择“长幼随学”窗口,上传对应佐证材料)。教育优待对象线上申报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入学,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公办学校(幼儿园)按照计划招生,如同一类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申报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优先录取本类别内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剩余名额对同类别其余对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具体摇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其他类别的入学对象不得参与摇号,且不再招收其之后的其他类别入学对象。
*.民办学校(幼儿园)申报入学对象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符合条件入学对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抽签或摇号方式录取。
*.申报的入学对象如户籍迁入时间在规定时间之后迁入现居住地的,以迁入前户籍登记地址为准。其他未明确申报事项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按所属片区学校(幼儿园)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若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录取后尚有剩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片区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入学对象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组,统筹全县招生工作;在各校园组建招生工作组,张贴招生公告、设置咨询点位与联系电话,做实便民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置群众诉求。
(二)规范入学与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精简入学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推行阳光招生,全面公示招生方案、计划、收费标准及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三)严控班额与学籍管理。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学位已满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落实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按期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师,禁止设立快慢班、国际特色班等。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规落实优待对象、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入学政策;分类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按照随迁子女“两为主”政策,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五)抓实控辍保学。健全控辍联保机制,建立辍学台账,常态化开展适龄儿童入学劝返工作;重点保障留守、孤儿、困境儿童就学;缓学、休学、免入学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学将依法追责。
(六)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规定,从严规范招生、编班、学籍办理全流程;强化招生督查整治,严厉查处买卖学位、违规招生牟利等违纪行为。
六、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二)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舆情负面影响。
(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核验居住信息、办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明,协调村(居)委会配合学校开展入户调查;同步提供拆迁安置户证明材料,并支持通过平台共享数据供校验使用。
(五)县公安局:负责核验公安英模、在岗民警相关证明及户籍、身份证、出生证信息,依规办理居住证并依托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步做好招生期间舆情防控、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与交通疏导,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验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退出现役*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及伤残警察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七)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核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验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验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出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等房产相关材料,依规办理合规租赁证明;受理开发商延期交房、验收滞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未及时入住佐证材料申请,可提供平台数据共享校验服务。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依规出具工作证明;协助教育部门,解答群众关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开具的相关咨询。
(十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核验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可提供平台共享数据。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验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验不动产权证,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四)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线上、线下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和查处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十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统筹指导做好舆情研判与处置工作,确保全县招生平稳落地。
(十六)各有关学校:负责制订本校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指导和答疑解惑、申报登记、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数据报送、公示公告、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招生综合服务电话:*************(教育局***基教岗)。
招生监督电话:*************(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