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6-07-10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年修订)》(郑职党〔****〕**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教职工办理、持有、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全校在职及退休教职工所持有的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具体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有效因私出境证件。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各单位对本单位因私证件持有和上交情况(见附件)进行自查,督促全体教职工完成证件上交,统一报送至相关部门集中管理。已备案并上交证件的教职工无须再次备案上交。
(二)证件上交
(*)副科级(含退休)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上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其他人员(含退休)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上交至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以上材料请于****年*月**日前完成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证照的集中管理工作,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核查,逐一核查属于集中管理范围教职工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对管理不严造成管理失误或失控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教职工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私证照的上交工作。对于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锁冬冬(****)
人事处 联系人:高顺涛(*****)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