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7-10 00:00:00
大阳垾公园二期文体设备维护提升项目二次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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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大阳垾公园二期文体设备维护提升项目二次询价
二、询价人: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大阳垾公园二期园区内
*、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要求详见附件
(*)质保期:整体质保期*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自然损坏、起皮、脱落等问题免费维修。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询价清单中未包含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工作,或甲方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费用估算,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变更,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四、报价要求: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连同询价函(加盖公章)、报价表(加盖公章)、承诺函(加盖公章)一并装订并密封盖章,缺少一样则报价无效。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年*月**日**:**,鸠丰物业。
六、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澜亭雅居物业三楼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七、本报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工具、运输、垃圾清运、税金、管理费、利润、施工围挡、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施工相关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本报价为含税报价,含税总价最低者中标。需提供增值税专票*%。若本次报价出现相同最低价,下轮采用谈判方式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或重新询价。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按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项目竣工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款项的**%。
(*)剩余*%工程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
(*)中标单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若中标单位(供方)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所开发票可抵扣税率)税点扣除相应货款。
十、中标后因中标单位单方原因拒不履行的,开标之日起*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司任何形式的比价或招标项目。
十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十二、工期开工时间自甲方通知起开始计算。
十三、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请联系
项目经理:宋经理,联系方式:***********
十四、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返工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
失。
十五、中标单位需在开标后**小时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我司有权顺延至第二位候选人),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