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7-10 00:00:00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年 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单源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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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年充电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年充电服务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年充电服务,预估交易金额****万元,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其中中车纯电动公交车辆(快充充电),充电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若车辆在此期间内报废或停运,则充电服务期限提前终止。比亚迪等品牌纯电动公交车辆(慢充充电),充电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若车辆在此期间内报废或停运,则充电服务期限提前终止。采购人采购金额达到****万元视为服务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备注:以上金额仅为预估交易金额,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若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未完成预估采购量时,采购人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其中的风险。
三、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第一至第四分公司****年及之前购置的电动公交车,上述车辆对应充电设施由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停保场及现场站内无其他市场主体投建的充电服务设施、其他市场主体也无现有充电服务设施使用权,若更换服务商,需全部重新投资新建场站变配电、充电桩、监控、管线等整套充电配套设施,不仅新增巨额建设投入,还存在较长施工周期,直接影响公交日常运营保障,存在重大民生运营风险。
根据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条,为了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单源采购。为保障公交车辆充电的配套一致性,为做好充电服务,拟和原供应商进行单源谈判。又由于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并,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予以解散注销,故本次单源谈判拟定供应商为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推荐采取单源采购方式,推荐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服务提供方。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清逸路**号检测认证园*座*楼东侧***室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 张聚伟 | 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 | 晏丕艮 | 宁波市财政局(退休) | 高级工程师 |
* | 张勇 | 浙江宏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服务对象电动公交车对应充电设施为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且有该充电设施使用权,若更换服务商,需重新投资建设,为保证服务连续性,同意推荐采用单源采购方式。 *.该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因****年之前购置的充电公交车,其充电设施由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且停保场及现场站内无其它市场主体投建的充电服务设施、其它市场主体也无现有充电服务设施使用权,若更换服务商,需全部更换配套设施。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条,为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配套设施一致性,建议推荐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之前电动公交车*********年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建设及使用权属于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若更换服务商,不仅新增成本,而且影响公交日常运营保障,根据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条,为了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一致或配套要求,建议采取单源采购方式。 | |||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代理单位)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号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八楼
联 系 人:陈洋、戴承琴、夏伟立、严锋、张敏恒、曹晓琪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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