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2026-07-10 00:00:00
堆龙德庆区区小学综合楼及食堂(***)项目(*标段(包))更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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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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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堆龙德庆区区小学综合楼及食堂(***)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堆龙德庆区区小学综合楼及食堂(***)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中:“原招标文件设计方案页码未单独明确”,现更正为:“设计技术方案不超过***页,超过按*分处理”。(*)评审因素中设计方案:“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施工设计图作为评审因素”,现更正为:“删除工程施工设计图评审因素”。(*)评分办法:“原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人员配备要求:且上述人员不得兼备”,现更正:“删除且上述人员不得兼备”。(*)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业绩表述时间修改,原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时间为:“近三年(****年**月至****年**月)”,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近*年已完成(****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若未下载并未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辰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