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保定市清苑区2025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0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保定市清苑区2025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7-10 00:00:00
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保定市清苑区****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横港镇莫家街*****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育红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西路直隶大厦*座****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清苑区****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通知采购人该项目暂停签订合同,针对投诉人的投诉内容,我局对本项目招标情况及相关资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
投诉事项(一):将非强制性体系认证、软件等级证书设为商务加分项,构成差别待遇、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技术方案类评分无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评审结果缺乏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清财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保定-2026-07-1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横港镇莫家街*****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育红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西路直隶大厦*座****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清苑区****年高中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通知采购人该项目暂停签订合同,针对投诉人的投诉内容,我局对本项目招标情况及相关资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
投诉事项(一):将非强制性体系认证、软件等级证书设为商务加分项,构成差别待遇、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技术方案类评分无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评审结果缺乏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清财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