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法律服务询比公告
2026-07-10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法律服务询比公告
广东/广州-2026-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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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法律服务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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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法律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询比项目名称: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法律服务。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服务内容:对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荔湾段的征(借)地及房屋征收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

  (*)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

  (*)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报价截止日当天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价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

  服务费包括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

  *.结算方式:

  (*)项目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暂定控制价:人民币**万元整;

  (*)诉讼代理服务费控制价:行政复议阶段为人民币****元整,行政诉讼一审阶段为人民币*****元整,二审阶段为人民币*****元整,再审/强制执行阶段为人民币*****元整。

  注:项目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为固定包干价,覆盖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荔湾段征(借)地、房屋征收工作全过程全部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咨询、各类协议及法律文书草拟审核、征拆工作程序(如补偿决定)的审核、现场入户法律协助、征拆矛盾调解指导、合规风险研判、项目法律资料整理等完成本项目日常法律顾问工作所需全部成本、杂费,采购人不再就日常顾问工作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次项目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为固定价,报价人无需报价,诉讼代理服务费报价采用下浮率的形式,有效报价下浮率为*.**%***.**%。

  诉讼代理服务费不纳入项目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范围,根据实际发生案件*中选人的下浮率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与询比人协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的计算标准的“服务采购”计算标准代理费后再下浮**%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若按收费标准规定计算下浮后的代理服务费不足****元,按****元收取。由成交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年*月**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年*月**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前(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至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江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项

  *、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示期为*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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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法律服务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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