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经开财〔2026〕006号)
2026-07-09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经开财〔2026〕006号)
吉林/吉林-2026-07-09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鑫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唯辰 委托代理人:赵唯辰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辽东一区**号楼*号网点

二、基本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吉林市双吉中学校音乐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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