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长绿财采购决〔2026〕8号)
2026-07-09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长绿财采购决〔2026〕8号)
吉林/长春-2026-07-09 00:00:00


长春市源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年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材料本机关****年*月*日已收到,本机关****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月*日收到你单位投诉全部补正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查结果告知如下:你单位提起投诉前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投诉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