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主城区排涝综合治理一期项目—10KV高湖D116线等线路电力迁改工程(土建部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10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奉化主城区排涝综合治理一期项目—10KV高湖D116线等线路电力迁改工程(土建部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宁波-2026-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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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主城区排涝综合治理一期项目—****高湖****线等线路电力迁改工程(土建部分)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项“招标条件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 财政性资金比例:***.**% “,更正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外,其余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款“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更正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投资比例 : 财政性资金比例:***.**% ”更正为“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外,其余为企业自筹,投资比例 :***.**% ” 四、原电子招标文件作废,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若重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通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的内容为准,请投标人登录系统获取。 五、除上述修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系统发布的后续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贻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