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7-10 00:00:00
看守所、拘留所网络线路改造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看守所、拘留所网络线路改造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
*.项目名称:看守所、拘留所网络线路改造的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价及最高控制价 |
投标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
看守所、拘留所网络线路改造的项目 |
*项 |
******.** |
* |
工业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适用于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
明细 |
描述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预留不低于**%份额给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允许向*家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包,分包比例不低于**%。分包承担主体须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规定,还须提供如下材料并加盖分包承担主体的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①分包承担主体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投标人与分包承担主体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应明确分包比例、分包内容及相应责任); ③若《分包意向协议》中签字人(含分包方及分包承担主体)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授权书》。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点。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磋商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开元路**号),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进行购买,本次采购文件售价***元/份。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开元路**号】开标室。
**. 采购人:永春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通州大道***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法:*** **** ****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号(原省***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 **** ****
公告附件:无



